在 Blasczynski et al 1995 的論文中所提出的10個「問題/病態賭博治療方案的」成功因素中,其中一點是要讓求助者明白問題或病態賭博的性質是甚麼。筆者覺得這一點非常重要,亦是一般求助者或其家人,甚至是從事輔導工作從業員所忽略的。
我們不如就從(APA)美國精神病學協會所編定的精神問題診斷與統計指南(DSM-IV-TR, 1994) 中的定義談起。
對一般人來說,一個賭徒輸了很多錢,欠了很多債,家人朋友屢勸不改,會認為這個賭徒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及是他的個人道德的問題。
但要知道,美國精神病學協會(APA) (DSM-IV-TR, 1994) 所定義的「病態賭博」本質上並非一個道德問題,它是歸類在「衝動失控的錯亂問題」之下。
簡單來說,這是一個對賭博的衝動失去自控能力的精神錯亂。
其實,每個人在大部份時間都有大大小小不同的衝動,例如,在上班工作時可能會有衝動想吃東西,或想睡覺,一般人都會自覺這是不適當的時候,可能影響工作表現或甚至失去工作,所以一般人都會運用意志力去控制這些衝動,如他不能控制這此衝動,他就有一個「衝動失控的錯亂問題」。
又舉一個例,譬如你在地鐵車箱看見一個衣着性感的女士,你內心可能有衝動去「摸一摸」她,但你不會這樣做,因為你知道會有怎樣的後果,假如你的衝動失控,你就有一個「衝動失控的錯亂問題」。
又舉另一個例,我們常會聽見有富家子弟或是名人會有高賣行為,這也是一種「衝動失控錯亂問題」。 我們會把它們歸類為道德問題嗎? 似乎這些表現都是超出當事人的意志所能控制的,若當事人無力控制這些衝動,對他們的道德怪罪又是否合理? 這是一般賭徒家人或輔導員很容易混淆的。
另一個相關的問題是,一個有問題或病態賭博的求助者來見輔導,如你追問他/她的經歷,他們大都試過多次戒賭而不成功的,他們從前戒賭都是憑着「意志」力去做的。 要記得這是一個衝動失控的錯亂問題,本質上來說,就是在「意志力」方面出了的精神錯亂問題,單單叫他要有「決心」戒賭有效嗎?足夠嗎?
在另一篇文章,我會較詳細討論「決心」、「動機」、「意志力」在戒賭上的作用和限制。
作者:李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