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賽馬會與澳門賭場的利益結構

此文的源起:
在過去一週的戒賭過來人互助小組中,我們討論了一篇蘋果日報的文章,題目為 :「賽馬日加五天 開綠燈」。當日出席小組約有25人,大部份為戒賭過來人或正在努力戒賭人士。在討論是否贊成增加五個賽馬日的問題上,涉及馬會的主要論點:即在暑期沒有賽馬時,香港馬迷也會另外尋找消閒活動,尤其會到澳門賭場下注。 另外,馬會亦提到「港人去年(2008年) 在澳門賭場輸掉200億,在沒有本地賽馬的暑假,香港人在澳門輸的錢特別多…增加賽馬日,或可搶回流失的投注額及稅款。」(蘋果 2009/05/28, A8) 。

這個討論如此便牽涉到香港賽馬會與澳門賭場的利益結構的問題,在小組的討論中,我發覺不少組員對兩者沒有不同的概念,亦往往對馬會的動機作出有點過份了的陰謀論推測,故此,我希望藉文章對兩者的利益結構作一簡介和比較,讓日後討論時會可以更客觀公正。

讓我們由香港賽馬會開始 :

(1) 香港賽馬會(2007/2008 公開財政報告)

  1. 此年度馬會的總收入(Turnover) 為109,222(百萬) ,首先從以上抽出1780(百萬) 為慈善信託基金。
  2. 餘下之數目分配如下 :
    • 81%為彩金(派彩給投注人士)
    • 19%為馬會收入(Revenue)
  3. 此19%之馬會收入又作以下分配 :
    • 64.1%為給香港政府之稅項
    • 15.8%經常性慈善用途
    • 4.7%獎券基會(慈善用途)
    • 15.4%馬會的營運開支(工資及場地營運)
  4. 15.4%的馬會營運開支 :
    • 19% x 15.4% = 2.926%
    • 即是在19%的馬會收入當中,馬會實得的營運開支為2.926%(以營業額計算)
  5. 馬會為非牟利機構,由董事局掌管,共有12位成員,均由義務人仕任職,並無收取酬金
    • 管理委員會,由行政總裁領導,成員包括8位執行總監(受薪)
    • 馬會共有全職員工約五千及兼職員工約二萬人

(2) 澳門賭場收益分配結構(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招股書 2008/06/26 P.93-94) 澳門特區政府據(澳門博彩法〉共批出3個博彩(賭場) 牌照,條件詳列如下 :

澳博
(美高梅金殿)

銀河
(威尼斯人澳門)

永利澳門
(新濠PBL)

發牌條件

 承諾投資額

46億港元

85億港元

39億港元

 年期

18年

20年

20年

 博彩稅 (按博彩收益)

35%

35%

35%

 年度定額稅金 固定博彩金每年 2,910萬港元
每年每張貴賓賭枱約29萬港元
每年每張大廳賭枱約14.5萬港元
每年每部電動/機械博彩機約970港元

公共基金 (按博彩收益)

發展及研究文化、社會、
經濟、教育、科學及慈善活動
1.60% 1.60% 1.60%
澳門特區的市區發展,
旅遊業宣傳及社會保障
1.40%  2.40%  2.40%

合共

3.00%

4.00%

3.00%

A. 年度稅金進一步分析

  • 每年固定金 2, 910萬港元分成365天 =〉7.97萬(約8萬港元)/一天
  • VIP賭枱每年每張29萬港元分成365天=〉794.50港元/一天
  • 大廳賭枱每年每張14. 5萬港元分成365天=〉398.00港元/一天
  • 電動博彩機,每年每部機 970港元分成365天=〉2.66港元/一天

由此可見,以上定額年度稅金只佔博彩收入的很少部份,(如大廳賭枱的稅金只是398.00港元/一天) 。 所以如估算總年度固定稅金為博彩收益之2%已算很寬鬆。

總括來說 : 從博彩收入中抽出來的稅金與慈善用途分配結構約為

  • 博彩稅 35%
  • 定額博彩稅約2%
  • 慈善及社會用途(3-4%) 4%
  • 總共是 35 + 2 + 4 = 41%

即 (100% – 41%) 59%的博彩收益便成為營運費用加利潤。(利潤很豐厚)

注意 : 澳門賭場經營與香港馬會不同,是牟利機構,利潤最終屬於般東自由分配範圍,致於股東會否把分配利潤部份作慈善用途,則是各股東的自由。

B. 一些有趣的問題

  • 以澳門賭場的博彩收益為例,其中59%的收益(營運費加利潤)為賭場股東自由分配,而總收益越高,股東最終的利潤就越高。
  • 以香港賽馬會為例 : 博彩總收益的84.6%(2007/08) 為香港社會所用(64.1%稅 + 20.5%慈善用途) ,只留下15.4%為營運費用,而馬會為非牟利機構,沒有股東得到金錢利益。
  • 假如我們可以用「陰謀論」解釋澳門賭場的政策動機(股東利益的追求) ,我們可否同樣以「陰謀論」解釋香港賽馬會的政策呢?
  • 誰是香港賽馬會的既得利益者呢? (陰謀論的主角) ?香港政府是最大利益者(64.1%為稅收) ,我們是否可以說香港政府希望推動香港賭風呢?
  • 此「香港政府」其實我們是指誰呢?曾蔭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其實我們是在指誰是幕後的黑手呢? 「他們」為何要這樣做呢?「他們」是否真的會得益呢?

作者:李敬威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