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賭,真的單純為錢、只為有鋪賭癮?

「點解會有人問蠢去賭架? 唔好貪錢,就唔會搞到今日咁啦!」

很多時候,當大家一聽到「賭徒」二字,都會覺得賭徒會賭錢,都是因為貪心或者是因為他們「有鋪賭癮」。想賭,真的單純為錢,單純因為有鋪癮?

在勗勵軒實習已有三個多月,亦慢慢接觸到不同賭徒。在陪伴個案,認識他們的過程中,讓我明白到賭,只是一種問題的呈現方式。

[個案分享:為保障當事人,個案背景經過修改]
K先生是一名中年已婚男士,沒有兒女。K先生曾經自己開辦公司,現已退休,有每天炒股賺錢的習慣。K先生在兒時因父母工作關係,常常在不同親戚的家寄居。K先生提及到自己沒有多少朋友,和太太關係亦不佳,沒有甚麼社交聚會。每天起床,便是以看股市開始新一天。K先生向我們中心求助是因為他覺得自己花太多時間在股市,覺得傷神,希望自己可以減少花在股市的時間。

在約面談的過程中,K先生多次失約亦經常遲到;但每次失約後也會主動提出再約面談的時間。在面談時,不論我問的問題是甚麼,K先生總是會滔滔不絕地談及自己在股市的心得,甚至會強調他希望教導我致勝的方法。雖然為一些希望投身股票市場的人而言,可能會期待聽到K先生的分享,但自己作為一個輔導員時,看到對方經常失約,亦似乎不理會我的提問時,也會感到氣餒。

後來,我發現與K先生相處時會感到氣餒的,似乎不只是我一人。K先生提及到太太也不喜歡K先生花時間在股市,而K先生應對太太不滿的方式是把自己寫下的股市心得轉寄給她。

看到這裏不知道在大家心中,會對K先生有一個怎樣的印象?

從K先生對待太太的方式及我與K先生互動,我理解到K先生似乎是個較自我中心的人,亦對自己的能力有很大(很可能是過大)的信心。過份的自信,讓K先生似乎抱有「我控制到自己嘅賭博行為」、「我有必贏嘅方法」等的非理性思維,令自己難以抽身。

此外,K先生未能與他人建立穩定的親密關係亦可能是釀成賭博問題的原因之一。根據依附理論 (Bowlby, 1988) ,我們在幼兒時與主要照顧者能否建立安全依附 (相信照顧者會關注並滿足我們的情感需要),會影響我們在長大後能否與他人建立親密的關係和調節自己情緒的能力。K先生在童年時沒有穩定的照顧者,可能導致他形成不安全依附;而他一方面熱衷於教導我股市知識和約面談時間,一方面又不理會我提的問題和不斷失約亦很可能是一種不安全依附的呈現方式。研究指出不安全依附是其中一個讓人容易形成問題賭博的因素(Ghinassi & Casale, 2022)。在未能建立親密的關係的時候,有些人會透過重複性行為彌補親密感和製造有安全感的假象(Höfler & Kooyman, 1996);亦有些人會用賭博來嘗試調節自己的情緒(Casale & Fioravanti, 2017)和填滿空虛的感覺(Flores, 2004)。

賭博為K先生而言,有可能是一個嘗試展現自己能力的工具,亦有部份是填補關係上的空虛的一種方式;亦有更多的未知,留待我和他一起發掘。

賭博為你或你認識的人真的只是鋪癮或貪心的後果嗎?歡迎上來中心與我們一起探索。

面臨破產:法官認為匪疑所思的事

我將與一名案主出席破產法庭,(這並非一般我的日常工作,只因此個案有相當高的機會因賭博導致破產而被定罪) ,以下我會就當天在最高法院所見的幾個有關賭博的破產個案逐一簡介,然後,就我所觀察作出一些分析。

(1) 個案一: 欠債人因借錢給一位有問題賭博的同事而申請破產。

當事人欠五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共約20多萬元而申請破產,原因是去年他的一位共事五年的同事之兒子(也是他的同事,不足一年) 因在澳門賭博欠大耳窿錢被押品香港,急需金錢解決,而向當事人求助,當事人沒有多少儲蓄,後來向不同的銀行及財務公司代同事舉債,同事答應每月直接代案主供款。 事後,同事父子雙繼離職,亦沒有再作每月供款(案主多次追回欠債不果) ,案主負擔不起債務及生活費而申請破產。

法官表示對此事無法理解,為何案主會為此同事舉債,亦無法相信此同事兒子可以在澳門輸掉20多萬而欠大耳窿錢。

法官判決此宗破產申請失敗,除非案主能有足夠証據証明他已多番及用盡方法向同事追債而確實無望追回,才可再次申請(我們暫且不懷疑此案主陳述的真實性)。

作為一個問題賭博導員,我真想告訴法官這是我們每天都可能踫到的事情,雖然在人世間可說是匪疑所思,但在問題賭博個案中卻是十分普遍。 比如,一天之內在澳門輸掉幾十萬是常有發生的事,我甚至有求助者一次去澳門(二日一夜) 輸掉近200萬,一次輸掉幾十萬也大有人在。

對於親人或朋友中間的賭債救急借款也是司空見慣的事,最誇張的一個個案,家人前後把兩個物業賣掉(約共700萬) 為賭徒還債。

我衷心明白法官會覺得以上都是匪疑所思的事情,但這是受問題賭博困擾者的真實。

(2) 個案二: 賭徒欠債申請破產

當事人欠了銀行及財務公司共約42萬,他的解釋為去年在澳門賭博輸掉了21.5萬,法官也是不能相信,詳細問案主在澳門賭甚麼及怎樣輸掉那麼多錢(當然不出我所料是賭百家樂) 。 案主解釋,他是分開三次輸掉,每次輸掉就向澳門大耳窿借錢,而還錢就是在香港銀行過數給一些陌生人的私人戶口。 法官感覺過數給私人戶口匪疑所思, 然而,就我的了解,這是一般的做法,我更曾處理過一個個案,案主曾提供私人戶口給大耳窿,作收帳之用呢。 此案最後法官因案主明顯資不抵債判決勒令破產。

(三) 個案三: 我當事人的破產申請

當事人欠銀行及財務公司約22萬及欠他兄長約6萬,在申請破產前離職及領取了公積金約24萬,因案主覺得公積金不足以清還所有欠債(銀行,財務及兄長) ,也因辭去了先前的工作,前路茫茫,故此,把手頭的公積金帶去澳門博一博,結果兩次共輸了21. 5萬,幾天後申請破產。

此個案以我的判斷,有很大機會違反因賭博導致破產的條例而被判刑。 故我特別陪伴此案主到法庭,給他支持。

這是此案第二次出庭,上星期的法官因不相信案主在澳門輸掉的金錢,而要求他提出詳細解釋並重新宣誓。

是次再上庭,換了一個法官,把這個案排在當天上午最後(可能認為是比較麻煩的個案) ,起先,法官也是覺得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實在無法理解,告訴案主她(法官) 不會為他判決破產令,亦要求他給與詳細解釋並提供足夠証據,再次宣誓。 後來,法官好奇案主是如何輸掉那此金錢和他去賭的心態,在一翻對話之後,法官開始明白他的心路歷程,最終改變了主意,在儆告他可能要8年才能解除破產令後,終於判決了破產令。

此個案,相對之前判因賭博而破產違反破產條例的五個個案(參前文) ,這是一個最明顯違反破產條例的案件。 我之前以為一定會判他罪名成立,重點只是刑罸輕重的問題。 但結果令人出乎意料,也改變了我一些之前的觀點。

首先,每個破產法官是獨立的個體,甚至可以說他們並沒有在判決上尋求過共識。 所以法官的性格及心情對是次的判決有重大的影響,(案主事後告訴我,上星期他遇到一個男法官,性格比較暴燥,所以沒有問他多少問題就要求他書面解釋及重新宣誓) 。

是次,就我所見,這位女法官的性格比較和善,在其他的個案中也看得出她有耐心聆聽,並傾向善意的判決。 故此,在我當事人案件判決的關鍵時刻,她嘗試了解他的心路歷程,並在難以決定之際表達了善意,所以,是次的判決,也可理解為我當事人的運氣。

這樣的分析可能很兒戲,但卻是比較貼近現實的描繪,很多時,現實並非如想象般的理性和嚴肅,這才是現實。

作者:李敬威

一剎那衝動,換來一生遺憾。

賭博,當然是有贏有輸。但是很多時,賭徒都會出現賭輸錢,心有不甘,去借錢來再博殺的情況。事實上,借錢一剎那,可能很容易。但是,借貸帶來的後果卻想之不盡,不但影響自己,而且連累身邊的人,更有機會換來一生遺憾。

案主呀文因賭博而借大耳窿,期間因還不起昂貴的利息,面對各式各樣的騷擾恐嚇外,自己的家人都受到連累,和家人關係陷入破裂的狀態。面對自己對家人造成的傷害,除了感到後悔內疚,還有無盡的自責難過。

如果你愛你的家人,何必要讓他們受盡擔驚受怕的折磨,自己又何必要揹上無情無義的惡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