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與一名案主出席破產法庭,(這並非一般我的日常工作,只因此個案有相當高的機會因賭博導致破產而被定罪) ,以下我會就當天在最高法院所見的幾個有關賭博的破產個案逐一簡介,然後,就我所觀察作出一些分析。
(1) 個案一: 欠債人因借錢給一位有問題賭博的同事而申請破產。
當事人欠五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共約20多萬元而申請破產,原因是去年他的一位共事五年的同事之兒子(也是他的同事,不足一年) 因在澳門賭博欠大耳窿錢被押品香港,急需金錢解決,而向當事人求助,當事人沒有多少儲蓄,後來向不同的銀行及財務公司代同事舉債,同事答應每月直接代案主供款。 事後,同事父子雙繼離職,亦沒有再作每月供款(案主多次追回欠債不果) ,案主負擔不起債務及生活費而申請破產。
法官表示對此事無法理解,為何案主會為此同事舉債,亦無法相信此同事兒子可以在澳門輸掉20多萬而欠大耳窿錢。
法官判決此宗破產申請失敗,除非案主能有足夠証據証明他已多番及用盡方法向同事追債而確實無望追回,才可再次申請(我們暫且不懷疑此案主陳述的真實性)。
作為一個問題賭博導員,我真想告訴法官這是我們每天都可能踫到的事情,雖然在人世間可說是匪疑所思,但在問題賭博個案中卻是十分普遍。 比如,一天之內在澳門輸掉幾十萬是常有發生的事,我甚至有求助者一次去澳門(二日一夜) 輸掉近200萬,一次輸掉幾十萬也大有人在。
對於親人或朋友中間的賭債救急借款也是司空見慣的事,最誇張的一個個案,家人前後把兩個物業賣掉(約共700萬) 為賭徒還債。
我衷心明白法官會覺得以上都是匪疑所思的事情,但這是受問題賭博困擾者的真實。
(2) 個案二: 賭徒欠債申請破產
當事人欠了銀行及財務公司共約42萬,他的解釋為去年在澳門賭博輸掉了21.5萬,法官也是不能相信,詳細問案主在澳門賭甚麼及怎樣輸掉那麼多錢(當然不出我所料是賭百家樂) 。 案主解釋,他是分開三次輸掉,每次輸掉就向澳門大耳窿借錢,而還錢就是在香港銀行過數給一些陌生人的私人戶口。 法官感覺過數給私人戶口匪疑所思, 然而,就我的了解,這是一般的做法,我更曾處理過一個個案,案主曾提供私人戶口給大耳窿,作收帳之用呢。 此案最後法官因案主明顯資不抵債判決勒令破產。
(三) 個案三: 我當事人的破產申請
當事人欠銀行及財務公司約22萬及欠他兄長約6萬,在申請破產前離職及領取了公積金約24萬,因案主覺得公積金不足以清還所有欠債(銀行,財務及兄長) ,也因辭去了先前的工作,前路茫茫,故此,把手頭的公積金帶去澳門博一博,結果兩次共輸了21. 5萬,幾天後申請破產。
此個案以我的判斷,有很大機會違反因賭博導致破產的條例而被判刑。 故我特別陪伴此案主到法庭,給他支持。
這是此案第二次出庭,上星期的法官因不相信案主在澳門輸掉的金錢,而要求他提出詳細解釋並重新宣誓。
是次再上庭,換了一個法官,把這個案排在當天上午最後(可能認為是比較麻煩的個案) ,起先,法官也是覺得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實在無法理解,告訴案主她(法官) 不會為他判決破產令,亦要求他給與詳細解釋並提供足夠証據,再次宣誓。 後來,法官好奇案主是如何輸掉那此金錢和他去賭的心態,在一翻對話之後,法官開始明白他的心路歷程,最終改變了主意,在儆告他可能要8年才能解除破產令後,終於判決了破產令。
此個案,相對之前判因賭博而破產違反破產條例的五個個案(參前文) ,這是一個最明顯違反破產條例的案件。 我之前以為一定會判他罪名成立,重點只是刑罸輕重的問題。 但結果令人出乎意料,也改變了我一些之前的觀點。
首先,每個破產法官是獨立的個體,甚至可以說他們並沒有在判決上尋求過共識。 所以法官的性格及心情對是次的判決有重大的影響,(案主事後告訴我,上星期他遇到一個男法官,性格比較暴燥,所以沒有問他多少問題就要求他書面解釋及重新宣誓) 。
是次,就我所見,這位女法官的性格比較和善,在其他的個案中也看得出她有耐心聆聽,並傾向善意的判決。 故此,在我當事人案件判決的關鍵時刻,她嘗試了解他的心路歷程,並在難以決定之際表達了善意,所以,是次的判決,也可理解為我當事人的運氣。
這樣的分析可能很兒戲,但卻是比較貼近現實的描繪,很多時,現實並非如想象般的理性和嚴肅,這才是現實。
作者:李敬威